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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陈某与女性朋友林某前往足浴城洗脚,结果竟拍下对方裸照,欲索要2万多元。近日,仙游法院审理认为,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揭发林某的隐私为要挟勒索被害人财物,价值人民币2400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2017年11月26日,仙游县一女子林某与男性朋友陈某在仙游县枫亭镇名都足浴城洗脚,在自己更换衣服之时,竟被朋友陈某偷拍了裸照。之后,陈某以裸照群发到微信群相威胁,向林某索要人民币24000元,后因林某报案而未得逞。2018年3月3日,陈某在江西省进贤县被抓获归案。同年5月21日,陈某被公诉提起公诉。
鉴于其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,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属未遂,案发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取得林某的谅解,分别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可予从轻处罚。因此,法院判决,陈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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